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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微课堂|读懂《慈善法》二
时间:2025-01-07 16:27:21
来源: 怀化慈善总会
06《慈善法》修改主要内容
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;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;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;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;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。
07 开展慈善活动采取态度
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依法开展慈善活动。
08 《慈善法》修改三大亮点一以贯之与与时俱进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一以贯之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实践积累了很多新的经验教训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慈善法修改程序,回应社会关切,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保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不动摇;又根据实践发展,对相关法律制度作出修改完善。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慈善事业需要在阳光下进行。此次慈善法修改,既完善了促进措施的相关规定,激发各方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,也明确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要求,划出底线、亮出红线,确保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、在规范中发展。填补弱项与鼓励探索相协调
此次慈善法修改,在全面梳理法律实施中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,既注重“补白”,也适当“留白”。对反映强烈且具有基本共识的问题,补短板、强弱项,明确基本制度,例如个人求助问题。对缺乏实践经验、还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,未作明确规定,例如尚未实际开展的遗嘱慈善信托。未作规定,不是回避,而是为实践探索留有余地,也为今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预留空间。
09遵循原则
开展慈善活动,应当遵循合法、自愿、诚信、非营利的原则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10慈善组织的定义、组织形式
《慈善法》所称慈善组织,是指依法成立、符合本法规定,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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